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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浓度、分种类,这个软包大省对VOCs治理下了死命令!

http://www.packltd.cn    时间:2018年7月13日    关注数:623 次

摘要:日前,福建省要求2018年全面推进石化、医药化工、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等十大行业整治,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,实施排污许可制,通过源头预防、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,推动行业改造升级,实现达标排放。其中对软包装、塑料包装行业有了具体的要求,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7),C231印刷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应参照执行。

    日前,福建省要求2018年全面推进石化、医药化工、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等十大行业整治,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,实施排污许可制,通过源头预防、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,推动行业改造升级,实现达标排放。其中对软包装、塑料包装行业有了具体的要求,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7),C231印刷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应参照执行。

总体要求

    (1)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,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、生产工艺和装备,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,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。

    (2)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,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。对浓度、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,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,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。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、污染物组分和性质、温度、压力等因素,且符合安全相关要求,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,具体要求如下:

    ①对于5000ppm以上的高浓度VOCs废气,优先采用冷凝、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,并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。

    ②对于1000ppm~5000ppm的中等浓度VOCs废气,具备回收价值的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,不具备回收价值的可采用催化燃烧、RTO炉高温焚烧等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。当采用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,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。

    ③对于100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,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,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—高温燃烧、微生物处理、填料塔吸收等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。

    ④含恶臭类的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、吸收技术、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,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。

    ⑤对含尘、含气溶胶、高湿废气,在采用活性炭吸附、催化燃烧、RTO焚烧等工艺处理前应先采用高效除尘、除雾等装置进行预处理。

    ⑥对于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、氮、氯等的无机废气,以及吸附、吸收、冷凝、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,应处理后达标排放。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,防范二次污染。

    (3)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,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,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。

    (4)企业应提出针对VOCs的废气处理方案,明确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,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。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:

    ①采用焚烧(含热氧化吸附、吸收、微生物等方式处理的必须建设中控系统。

    ②采用焚烧(含热氧化)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实施在线监控,温度记录至少保存3年,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应每月报送温度曲线数据。

    ③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的重点监控企业,可安装VOCs浓度在线连续检测装置(包括光离子检测器(PID)、火焰离子检测器(FID)等,并设置废气采样设施。

    (5)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VOCs净化效率,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VOCs排放浓度,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。环境执法机构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、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替代性监控指标进行现场检查,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。

    (6)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。需定期更换吸附剂、催化剂或吸收液的,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,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,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,相关记录至少保存3年。

包装印刷行业

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7),C231印刷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应参照执行。

    (1)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、胶粘剂;印刷工艺推广使用醇性油墨和水性油墨,平板印刷企业采用无/低醇化学溶剂的润版液(醇含量不多于5%),印铁制罐企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(UV)油墨。

    (2)油墨、粘合剂和润版液等含VOCs原料须密闭储存,使用后的废包装桶需及时加盖密闭。

    (3)软包装复合工艺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,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。

    (4)采用凹印、丝印的印刷车间及印制铁罐的车间应具有有机气体收集装置;车间应配备良好的通风设备,厂区内车间外的空间无明显异味。

    (5)根据废气组成、浓度、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,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。

    (6)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。

塑料制品行业

    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7),C292塑料制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应参照执行。

    (1)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,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、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。

    (2)对增塑剂等所有有机溶剂及低沸点物料采取密闭式存储,涉及大宗有机物料使用的应采用储罐存储,并优先考虑管道输送。

    (3)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。塑料加工工艺优先选用自动化程度高、密闭性强、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装备,鼓励企业选用密闭自动配套装置及生产线。

    (4)破碎、配料、干燥、塑化挤出(包括注塑、挤塑、吸塑、吹塑、滚塑、发泡等)等生产环节中工艺温度高、易产生恶臭废气的岗位应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系统。

    (5)破碎、配料、干燥等工序鼓励采用密闭化措施,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;无法做到密闭部分可灵活选择集气罩局部抽风、车间整体换风等多种方式进行。

    (6)塑化挤出工序出料口应设集气罩局部抽风,出料口水冷段、风冷段生产线应密闭化,风冷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。

    (7)过滤、压延、粘合等尾气可采用静电除雾器对有机物进行回收处理,发泡废气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理,其他废气因根据污染物种类及浓度的不同,分别采用多级填料塔吸收、高温焚烧等技术净化处理。

(来自:华印软包装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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